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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水价格12年没有调整 南京拟上调水价

自来水供水价格12年没有调整 南京拟上调水价-图1

【资料来源于南京市发改委官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9月12日,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组织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会,就《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据悉,南京市现行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于2012年制定,已12年未做调整,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此次供水价格的调整是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就在今年4月份,广州拟上涨水价公布两套方案曾引发全网热议,当时17名代表全部认同水价改革,1人认为涨幅过大。

为何调整?价格12年没动 有必要调整

根据南京市发改委8月23日消息,官网发布关于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会公告(第2号)文件,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18名消费者、1名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2名、社会组织1名等方面的27人组成,消费者参加人替补人员5名,旁听人员5名。

9月12日,南京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会,就《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听证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

自来水供水价格12年没有调整 南京拟上调水价-图2

官网截图


据媒体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现行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于2012年制定,已12年未做调整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理顺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机制,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南京市启动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工作。本轮自来水价格调整优化涉及南京全市范围(包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按照“全市统筹,各供水区域协同”方式同步实施,南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格同城同价。

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自来水供水价格12年没有调整,此次供水价格的调整是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也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并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表达了对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不少听证会参加人表示,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要不断提升供水的水质和服务的质量,加大老旧管网改造的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供水的效率,控制供水过程当中的漏水率,降低供水的成本,保障供水的安全。此外,还有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老百姓了解和理解价格政策的调整,要提高公众节水的意识。

水价适度上调:如何调整?有何影响?

据扬子晚报报道,听证会上公布了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首先是优化各类用水供水价格比价关系。根据《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级差1:1.5:3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比价1:1.11保持不变。主城六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比价由1:1.18:1.87调整为1:1.3:3。

其次是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政策。以家庭人口3人为基数,第一、第二、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上限由每户每年180(含)立方米以下、180~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户每年200(含)立方米以下、200~270(含)立方米、270立方米以上。人口为4(含)人以上的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由每户每增加1人分别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

再次是调整供水价格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要求,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的主城六区仅调整供水价格,随供水价格代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保持不变。由于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由1.42元/立方米、2.13元/立方米、4.26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由1.67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2.65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自来水供水价格12年没有调整 南京拟上调水价-图3

根据方案,居民家庭(3人)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标准增加了20立方米,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3.04元上调为3.42元,每立方米上涨0.38元,上涨幅度为12.5%。按照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售水量测算,89.02%的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00立方米以内,第一阶梯用户水费支出平均每月最多增加5.7元。总体而言,对居民家庭用水支出影响有限。

不少听证会参加人表示,优化完善困难群体自来水价格优惠的相关政策,受到很多关注。对此,方案显示,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由每户每年补贴5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免收200立方米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南京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徐卫华表示,市发改委将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研究,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按照规定在15日之内,将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一并上报市政府。南京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将通过南京市发改委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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